托克托音乐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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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音乐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9 08:21:32

自己创作出来的优秀作品,要想获得专门的法律保护就只有登记版权了。登记版权可以通过出售的方式带来很多经济价值。办理登记也并不是免费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要及时缴费不能逾期,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内蒙古版权登记收费是怎样的的内容。

一、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样的1、缴费时间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2、缴费标准(1)文字、口述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1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1件200元;10万字以上,每项增加1万字,自然人增收1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增收20元。(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一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250元。其中,音乐作品若1件含多首歌曲,每增加一首歌曲,自然人增收100元,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增收200元。(3)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一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200元。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自然人1件400元,10集以上,每增加10集增收1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600元,10集以上,每增加10集增收100元。3、缴费方式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汇付。

二、著作权登记流程1、受理机关:相关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自愿登记申请。2、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3、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1、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二)和第(三)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3)作品登记表;(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2、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3、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著作权登记是根据作品的类型以及申请人类型来决定的,在收到缴费通知的15个工作日之内就要缴费,否则逾期就被视撤销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也跟申请人类型有关,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版权侵权调查证据分为哪几类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今天小编就针对版权侵权这块来说道说道。

一、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的取证实务我国对版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的原则,即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了,其版权即已产生,不因是否登记而有所差异。要证明版权的归属,一般需要一些原始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作品的原件,作品的底稿,相片的底片,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相关中介机构或国家机关出具的证书,版权转让的合同,继承公证书等。只要权利人提出这些证据被法院认定为真实合法的,而对方又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对此进行反驳,则一般可以确认版权的归属。

前面所述的证据一般都由版权人所持有,可以向版权人调取。版权人一般应注意保管好权利归属的原始文件和证书。若版权人丢失了原始证据,则需尽力进行弥补,比如,向有关机关申请认定或补发相关证书等。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实行版权保护,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登记是取得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条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软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明文件往往是权利人享有软件版权的直接证据。对方要推翻版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往往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因此,有了版权作品,最好是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费用不高,对证明自己的权利又十分有利。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证据的取证实务在现实生活中,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取证:第一种是公证取证,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前提下,从侵权人处现场购买侵权产品,由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故公证不失为一种好的取证方法。第二种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现场查封和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再向法院请求到有关主管部门调取工作笔录。同时,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公证或举报的时候,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出具权利人的权属证明资料或文件。

三、证明侵权损失证据的取证实务《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目前计算版权侵权损失的依据主要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和《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有关支付稿酬的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调取侵权前后的作品销售数量对比情况、销售额、再版情况等证据,尤其需要调取的是相关的发票、合同等证据。

著作权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自由使用其作品的一项制度

﹝1﹞.但各国对此规定也有差异,在英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是FAIRDEALING,在美国则是FAIRUSE,在英文中,Fair有着合理、公平双重含义。该词是一个理念色彩浓厚,模糊度较大的词。还有一些个别国家版权法规定,合理使用而不需支付,被称为自由使用(FREEUSE)

﹝2﹞.此项制度创设之目的在于照顾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著作权人滥用其权利,以便更好的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加以侵害的违法阻却事由。合理使用之所以合法概因法律的规定,推定其违法行为失效,因而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作品不以侵害他人著作权论

﹝3﹞.所以合理使用是一种客观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只要使用者的使用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即被视为合法行为。合理使用本质上是著作权平衡原则的集中体现,是对社会中相互冲突利益进行的一种协调,并使各种利益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正如A.德尔加多。波拉斯指出的那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限制是在作者的利益、利用该作品的企业的利益和广大公众的总体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公平或合理的妥协

﹝4﹞.因而作为平衡杠杆调节器的合理使用制度,只有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良性互动,才能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

版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版权登记成功后,申请人将拥有相应的权利。版权转让与版权许可就是其中的两种权利。但是常常有人会将这两种权利混淆,不懂得两者的区别。在本文中,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两者区别的体现。

版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

1、合同性质在版权转让中,出让人和受让人签的是版权买卖合同,受让人获得的是版权中的财产权利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权利做任何处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而出让方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因此也就无权干涉受让方的行为。在版权许可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对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使用权,他没有权利对该项权利做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处置。

2、权利转移在版权转让中,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的部分或全部的财产权利,受让方获得的是版权中的财产权利。根据合同,受让方已经成为该项财产权利的新主人,他有权对该项财产权利做出任何处置。版权的财产权利在贸易过程中实现了权利的交接,原版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在版权许可中,版权许可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财产权利的使用权,被许可方获得的是对版权中财产权利的使用权,他无权对该版权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置。版权在贸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转移,仍归属于原版权人。

3、侵权性质在版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在版权许可贸易中,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因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权诉讼,只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

4、限定条件由于在版权转让中,出让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对作品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的处置权,因此,版权转让比版权许可的贸易方式限定条件也更为严格。而且许多国家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被视为无效。许多国家对版权转让都规定了一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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