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文字作品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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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文字作品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7 08:18:51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版权登记,以保护自己的专有权益。在生活中我们也随处可见,各类版权作品,如电影、游戏、电视剧、小说、音乐等等。那么可申请版权登记作品类型都有哪些呢?

▲可申请版权登记作品类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关于版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在法律规定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除法律规定的可无需支付报酬情况外,他人使用作品须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2.版权的保护期限,个人是一生至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3.版权,又称著作权,主要包含以下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又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版权具有地域性。对版权登记作品的具体保护内容由各国自行制定,如怎么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等。作品发生著作权使用行为将根据在哪国使用来判定。可申请版权登记作品类型主要有9类。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怎样的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一)在使用目的方面。《著作权法》第22条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使用行为是出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目的。允许对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立法目的主要是满足使用者的文化活动自由,基于非营利目的以如上方式使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符合该创作作品被放置于公共场所的目的。而且这类使用并不足以威胁著作权人的利益,反而是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体现。因此,对于该条应强调使用目的的非营利性,并列明各种具体情形的使用目的。

(二)在使用方式方面。《著作权法》第22条第6项关于教学使用。当前教学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应将播放、表演这两种使用方式补充为教学使用的合理使用情形。这样,有助于满足公民的受教育权,尤其是满足聋哑人和盲人的受教育权。应当说明的是,以播放、表演方式使用作品不仅涉及作品的著作权,还涉及用于播放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和表演作品的表演者之邻接权。第7项规定的公务使用的使用方式也应当列明。根据现实中允许的公务使用作品的一般情况,应将公务使用方式限定为复制和翻译,而不应包括表演、改编等其他使用方式。

(三)在使用主体方面。《著作权法》第22条第7项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所指国家机关,过于笼统,应加以限定。国外立法对于公务使用的主体的规定各有不同。德国将国家机关规定为法院、仲裁法院和警察机构。日本将国家机关规定为立法、司法机关。而大多数国家直接将公务使用的主体规定为: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的机关。借鉴国外立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在法条中明确公务使用的主体,并强调行为的目的是执行公务。

(四)其他方面。《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属于合理使用。该条的立法本意是促进少数民族的教育和发展,但实际上却对著作权人的翻译权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限制。这一规定在其他各国立法中绝无仅有,与国际公约也很不协调。而该项作为合理使用法定情形之一,限制着著作权,且限制的原因和合理性没有充分依据。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等形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翻译使用汉语言文字作品的报酬,而不应以立法的形式直接取消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缺陷:我国在立法仅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不仅在外延是不周全的,而且在具体规定上也存在着适用模糊的缺陷。如我国《著作权法》对模仿和滑稽模仿、某些国家机构进行的演奏、插图目录等就没有相关的规定。《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就对个人复制的数量未加规定;第2项中对适当未做规定,对引用的数量和质量也未明确;第5项中对学校和少量的确切内涵未加限定等等问题存在。因而应对我国立法方式加以修正,否则不仅不利于司法操作,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发挥知识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作用。

现在许多人都提高了版权的意识,为了保护作品,在自己著作了某件作品之后都会及时登记版权,所以目前作品登记版权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登记版权的过程中,许多人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所在地没有版权登记机构,所以,版权异地登记可以吗?

1.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当中可以得知,版权异地登记是可以的。

2.但需注意,不是所有作品都可以进行版权异地登记,更不是所有作品都可以进行版权登记。

①如果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这样的作品是不能够进行版权的登记。

②作品本身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在法律上面的保护期限的时候,这个时候也不能够进行版权的登记。

③如果作品是属于严禁出版的作品,这一类的作品也不可以进行版权的登记。

著作权人急于版权异地登记,无非是著作权人想要自己的原创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因为作品版权登记后,有几大好处:

1.版权登记后的作品,在作者终生时间里,该作品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作者去世之后,这种保护可以持续到五十年的时间。

2.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法人的身份,或者是属于其它的组织性质,作品保护时间也可达五十年。作品的版权是从作者完成自己作品之日开始计算。

3.完成作品版权的登记,如果将来涉及到版权的归属纠纷问题,可以更好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版权登记这个时候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

4.作者作品进行转让时,登记版权的作品更加有优势,这是一种自身价值的体现。

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的号召下,与互联网有关的软件开发成为了香饽饽。可是,在盗版横行、模仿倍出的今天,你辛辛苦苦熬夜写出来的代码,有可能一夕之间,就成了别人家的爆款了。怎么办?怎么办?你需要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什么是软著?软著全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开发完成后,经过登记,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申请软著有什么好处?

1.《软件内蒙古版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软著申请流程:

1、网上填写申请表软著一般都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首先进行用户注册,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修改信息所用。登录进入后,在线业务内选择“我要登记”,点击后选择右边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然后按照流程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将填完毕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出来

3.准备其他纸质材料包括:(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文档要求同源程序代码,且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3)身份证明。著作权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著作权人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4)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证明文件。合作开发的——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委托开发的——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下达任务开发的——任务书1份A4纸。

4.递交文件准备好了材料之后,微信关注“中国版权服务”,在微平台进行预约办理。按照预约时间,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拿到受理通知单。

5.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情况下,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几年随着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从一开始的排队升级为网上预约,从收费改为免费。进行软著申请的个人和企业也越来越多。如果你也正好是搞软件开发的,有自己开发的软件作品,还是申请一下软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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