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文字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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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文字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内蒙古永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14:50

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保护都是知识产权体系下的保护方式。但是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保护,无论是从保护的法律,保护的客体,保护的时间,申请的流程都区别很大。下面从这些方面简单介绍他们的区别。

软件著作权指的是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著作权自你的软件设计完成后,就自动享有对其的软件著作权,无需进行登记。当然为了更好的保护,您可以到版权中心进行登记,以证书的形式确认下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

软件专利指的是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软件作品运行思路进行保护。软件专利的获得不像软件著作权采取登记制,软件专利实行审查制度。纯软件申请专利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和硬件结合可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无论是哪种,其审核都非常专业。需要审查申请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软件申请专利如果申请发明专利,需要3年的时间,实用新型是6-8个月的时间。审查周期较长。但是其保护的力度相对与软件著作权要强很多。打个比方:如果有一款用C++写软件程序,你申请了软著,那么对手用java做出了同样的效果,那软件著作权是不判定为侵权的。而软件专利保护的是方案的思想,这种例子是收到专利法的保护的。

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还有下面几点区别:1.软件申请专利,其程序必须公开,而软件著作权则不需要。2.软件申请专利除了需要支付申请费用,后期还需要支付年费,而软件著作权则只需要申请申请费,后期无需支付年费。3.软件专利申请周期长,需要3年,如果你的软件用途的周期短则不必要申请专利,如果核心技术有价值巨大,有用的周期长,则建议申请软件专利。

著作权的侵权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保护的范围内。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至于所列举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数项:(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8]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因此,一面扩展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一方面又必须就排除客体作出详尽的规定。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随着客体的扩大,著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著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英美法系国家虽未在著作权法中明文规定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但仍然委诸于习惯法上的法理,如违反契约、侵权行为、侵害隐私权、诽谤、不正当竞争等观念来保护。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凡联邦著作权法未曾规定的范畴,各州有权另行制定法律来规范,也不排斥著作人身权的观念。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独立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著作而成即可。(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著作权法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某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此外,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明示如下:(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

著作权人以著作权或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按照《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根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出质人和质权人去国家版权局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时,首先应当填写《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那么,如何填写《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呢?填写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是对著作权质权登记基本情况的记载。申请表中主要记载了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著作权质权合同的内容,以及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

一、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

(一)作品名称;(二)作品种类;(三)创作完成时间;(四)首次发表时间;(五)内蒙古版权登记号;(六)出质前该著作权是否授权,已经授权的要填写授权情况说明;(七)出质前该著作权是否经过评估,已经过评估的要填写评估单位名称和评估价值。

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涉及作品名称、涉及作品种类、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著作权登记号,应当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著作权变更或补充通知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出质前该著作权已经授权的,应填写著作权授权许可(包括专有和非专有)他人使用的有关情况;若未授权他人使用,填写“否”。

二、质权合同内容(一)合同编号:填写质权合同编号。(二)主债务数额:应填写主合同中的债务金额。(三)主债务履行期限:应填写主合同中的债务履行期限。(四)质权担保金额:应填写质权所担保的债务金额,与质权合同内容一致。(五)出质著作权种类:出质全部著作权财产权的,填写全部著作权财产权;出质部分著作权财产权时,填写所出质的著作权种类,比如发行权、放映权等具体权利类型。(六)出质著作权范围:应填写质权合同中所约定的出质著作权各项权利行使的地域范围。(七)质权担保范围:应填写质权合同中所约定的质权担保范围。(八)质权担保期限:应填写质权合同中所约定的质权担保期限。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人或质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出质人或质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类别。出质人或质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包括个人合伙组织、法人合伙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筹建中的法人等。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自然人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和护照等;2.事业单位的证件包括事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社会团体的证件包括社团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政府机关的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企业法人的证件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代理人信息。委托代理人进行质权登记的,需填写代理人姓名或名称。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需严格按照《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写,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字画作品,从著作权法上,作品发布之日起,作者即拥有了著作权。什么叫发布?即向社会公开。出版、刊登、展览、表演以及专门就该作品到版权局登记。

字画等艺术作品的侵权,法上规定的侵犯17项权利,如你所述的则属于“改编权”,亦在17项之内。这样的侵权属于剽窃——抄袭或窃取(别人的著作)。——如果是自己学习、教学等等未涉及盈利,无所谓;如果是稍作改头换面,以自己名义发表即严重侵权。

但是现在对于市场上假冒作者名义的字画,已经太多太滥了,连作者也顾不过来“打假”了!

附著作权法关于作者17项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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